3月4日上午,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蟒蛇食用一案,并当庭宣判。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月14日下午,家住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的黄某在山上拾柴火时,偶然发现了一条两米多长的蟒蛇,一时嘴馋,遂使用木棍和藤绳将其捕捉并回村宰杀。当天傍晚,黄某在家中被钦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黄某捕杀的蟒蛇重约十斤,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是濒危野生动物。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文辉:“被告人捕杀蟒蛇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因黄某患肺结核被取保候审,钦南区人民法院在3月4日上午到黄某居住地的村委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文辉:“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提示: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素材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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