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14:00,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情况。
有记者提问:上海市“医保12条”措施中,提到了要把“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对此,上海市医保局副局长曹俊山表示,为了积极发挥互联网远程诊疗服务优势,减少患者就医跑动次数,市医保部门将把“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一是在服务对象上,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在线复诊服务。二是在支付方式上,实现医保在线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三是在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上,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线上、线下一致。四是在药品配送上,医疗机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互联网医疗是一个新事物,医保部门支持医疗机构做进一步的探索。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这项政策还在试点之中,只有经过卫生健康部门许可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才可以试行网上支付。医保部门乐见通过互联网医疗为群众就医带来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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