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5日凌晨1点13分,出现在一家店铺卷帘门前的男子正是张某,在张望片刻后,张某徒手顶开卷帘门,进入店内。1点34分,张某猫着腰出了卷帘门,发现四周无人后,再弯腰进店,拎着个袋子出来。而张某所居住小区的监控,也记录下了事发时,他带着一大袋沉甸甸的东西回来的事实。
张某是80后,在馒头店内五毛、一元的钱袋子,都不嫌弃,照单全收,觉得拿得差不多了,便提着沉沉的钱袋子走了,这一顺,顺走了六千多块。
被告人
张某:“就是那个一百一百的硬币,一包一包的。 一千块钱,两百块钱一包。”
公诉人:“就是一元钱的硬币偷了25袋,五角钱的硬币你偷了6袋,然后100元的是一袋。”
被告人 张某:“对。”
被告人张某:“(拿了)30来斤吧,店里我以前经常去,老乡的店。”
在庭审中,张某悔不当初,不过他表示,自己之所以有盗窃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朋友影响。对此,法院当即予以了教育。
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如实供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静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长 静安区人民法院罗宏:“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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