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等问题,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5月8日联合印发意见。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 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 经纪服务费用。
此外,意见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相关从业人员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实习编辑: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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