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钱买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买房人鲁某签订合同后,却迟迟不付房款,被起诉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证明自己具有购房能力,她居然伪造银行流水和余额截图。最终,鲁某因提供伪证被法院顶格处罚。
“我查出来就这样的,你查出来不一样嘛!”
被告席上矢口狡辩的鲁某,在2019年和原告魏女士签订了一份房价为1680万元的买卖合同。
原告代理律师张勇称:“除了三万块定金,房子已经几年过去了,她(鲁某)后面一分钱也没有付过。”
鲁某以卖家常年不在上海,无法办理过户为由,始终没有支付房款。去年,魏女士将鲁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鲁某向法院提供了两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支付能力。一份是手机银行的截屏,显示她有1700多万的余额。
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林叶介绍:“银行调取下来是这个账户从来都没有过1700多万的余额,从19年签订合同到现在,只有9元多。”
鲁某提供的另外一份电子版的银行流水明细,经法院查证,对手信息也是不存在的。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我觉得她胆子太大了,这个证据都敢向法庭交。”
在明确告知如实陈述的法律义务及后果后,鲁某仍坚持证据属实。她表示,只要魏女士能回上海办理手续,她就会支付剩余房款。
闵行法院认为,鲁某拒不承认其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亵渎了司法权威,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故对其做出顶格罚款10万元并限期缴纳的司法惩戒。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在诉讼参与过程中要诚信诉讼,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一旦经查实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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