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职校发生醉酒校外人员与学生冲突事件。校外人员受伤后,学生小超被警方认定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而刑拘。此事引发网友“为何不算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的热议。14日,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对该事件高度重视,已于12日成立法制、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件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31日晚8点左右,一名校内女生在拿外卖时遭到校外三名醉酒男子挑衅。小超与另外两名男生发现后制止,双方发生口角。之后,三名醉酒男子不顾校园保安阻拦闯入学校,其中一人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后,该醉酒男子倒地,头部撞到地上。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脑疝,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现在已意识清晰,并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
据两位知情人士回忆,冲突发生后,警方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当晚9点左右,双方签署了谅解书,当时警方判定为互殴。不过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然而,小超父亲对记者表示,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小超,小超属于正当防卫,为此,他拒绝签署警方的认罪证明书。
那么,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呢?在实践中认定时,又需要把握哪些原则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针对这一条款的把握原则,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在2020年9月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等条件,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同时,也要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准确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等定性,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法裁量。
那么,此案中小超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认为,目前本案的更多细节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和公布,警方的提级办理也体现出对于案件侦办的审慎态度。从现有公开信息来看,三名学生的初衷是为了制止醉酒人员的挑衅行为,主观上具有匡扶正义的目的,但是要想进一步认定为正当防卫,还要看他们的制止行为与醉酒人员的侵害行为之间的时间关系、因果关系等如何认定。简而言之,如果制止行为是发生在侵害行为进行过程中,就有足够的理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制止行为发生在侵害行为结束之后,就需要再结合其他事情再做一个综合判断。因此,本案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来观察。第一个阶段中,双方主要是口角和推搡。第二个阶段中,男生因被醉酒人员锁喉产生窒息感而发生反抗反击,那么有理由认为这是一个重新开始的一个单独的正当防卫的过程,因为锁喉是能够致人于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行为。
律师岳雪飞也认为,目前该案仍然处于侦办阶段,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所以小超同学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现在还不能下结论。目前调查的关键是要搞清楚,小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导致了伤害行为,还是说,小超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观上就存在了伤害对方的意图并且导致了伤害的结果。从公开信息来看,醉酒人员的伤情被诊断为脑疝,这是一种十分凶险的临床危重症,可能危及生命,即使短期内从ICU转出,未来也仍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后遗症。这可能是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以故意伤害罪将小超刑拘的一个考量,但是应当不是决定性的考量。因为,是否导致人身伤害并不是判断防卫是否过当的决定性因素。
岳雪飞同时表示,很多案件发生后,公众都会积极予以关注,这本身是好事情,可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也要注意保持思考的独立性,不能盲目跟风网友的观点,在没有了解所有事实的时候,还是要给公检法留出足够的时间去进行细致慎重的调查。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已经对案件进行提级办理,再次强调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态度,我们也期待,警方能够全面调查事实细节、准确把握行为性质,不枉不纵,让各界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严肃、严谨和公平正义。
编辑: | 阮丽 翟静 |
责编: | 金梅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