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新一轮价格机制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后,多个省份价格改革具体方案陆续出炉。目前,至少已有北京、福建、湖南、江苏、辽宁、河北、内蒙古等地出台了价改实施意见,其他省份的价改方案正在研究拟定,或已按程序上报。
梳理后发现,已经出台的地方版价改方案,大多是以2017年和2020年为时间节点,提出“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的目标。另外,着眼于资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具体来看,在资源价格方面,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是各地部署的重点。福建和辽宁今年将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湖南在2020年将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交通运输价格方面,北京提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湖南则将逐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各地提出的措施呈现“有升有降”的特点。例如,河北、辽宁、内蒙古都提出,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福建则提出,今年起,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在教育收费方面,福建、河北、辽宁、内蒙古等地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或学费。其中,河北还将改革公办高等学校收费形成机制,学费由按学年收费逐步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今年河北将选取1-2所高等学校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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