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嘉定的余先生遇到了一件蹊跷事:他租下的房子竟然前后出现了两个房东!而其中一个女子,竟然将他装修了一半的房子贴上了封条,还拉了电闸要赶他出去!
这名女子称自己才是房东,并且从来没有将房子租给过余先生。可余先生明明已经和房东签下了5年租约,并支付了房租和押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这套房子是余先生通过中介,从一个名叫薛舫的人手里租下的。
与中介共同确认了房产证和房东的身份信息之后,余先生与薛舫签了约,约定租金每月1800元,租期为五年,期间租金不变。这个价格对长期在嘉定居住的余先生来说,非常有吸引力。因此,在对方提出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共计2万余元的时候,余先生爽快地答应了。
之后,房东薛舫就关了手机。这让正在装修,办理各项入住手续的余先生非常不便。3月24日,他再次找到中介帮忙联系。
当中介拨打了另外一个电话后,他们这才惊讶地发现:接电话的吕女士才是真正的房主,并且,她并不承认和余先生之间签过租约!
接到电话后的第二天,吕女士就赶了过来。在比较了吕女士和薛舫的两份产证后,中介公司的人这才恍然大悟:两份产证虽然外形相似,但是仔细辨识起来,薛某留下的房产证里,套内面积、所属地块的信息都不准确。
那么,这个薛舫既然不是房东,他又怎么会有房门钥匙的呢?从一段电梯的监控中,特勤员发现:原来薛某谎称自己钥匙掉了,找来锁匠开了门,并换了锁。
真相大白后,一行人立即报了警。在寄希望于警方能够尽快破案的同时,余先生提出,应当有人对他所面临的损失负责。
对此,后援律师表示:实施诈骗的薛某自然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而房产中介在这一事件中同样难辞其咎。因为中介在整个房屋出租过程中,没有承担必要的审核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而房产中介也表示,愿意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促进事情的妥善解决。此外,对于余先生陷入的困境,中介提出,可以将余先生和真正的房主约到一起,争取说服他们,将房子继续租给余先生。
经过一番商议,双方约定,余先生继续租赁这套房屋,租约为两年,第一年租金为每月1900元,第二年为每月2000元,这样解决显然也兼顾到了各方的利益。对此,后援律师特别提醒承租方,应从中吸取教训,选择房源时多留个心眼,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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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中祎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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