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梁永平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成立两家公司,指使已另案处理的王某航雇佣多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等客户端,由谢某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
经审计及鉴定,“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约683万。期间,被告人梁永平以接受“捐赠”的名义通过涉案网站及客户端收取会员费;指使谢某翔对外招揽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指使丛某某对外销售拷贝有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
经审计,自2018年1月至案发,通过上述各渠道,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今年1月6日,被告人梁永平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永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梁永平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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