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2年的下半年到来,不少新规都于今天起正式开始实施。从2022年7月1日起,这些新规涉及到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买房、出行、消费、医保等方面。
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将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自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的行业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证监会修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修改,增加对派出机构进行问责的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有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之一的,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开展问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完善派出机构有关监管职责表述。
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沪深交易所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沪股通ETF和沪港通下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深股通ETF和深港通下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联交所参与者不得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施行
2022年7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施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经营者不得实施八种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的八种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提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乘坐火车出行携带物品有新规定
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公布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明确,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量携带1件;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等。
通用航空案件更严格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7月1日起将施行,明确在运输机场降落的通航人员与货物,在机场控制区内不得与公共航空运输相混;对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同行人员与货物,应按公共航空运输标准实施案件。
尾矿管道应避免穿越农田、河湖
《尾矿无人环境防治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新建尾矿库的排尾、回水管道应避免穿越农田、河湖;采用传送带方式输送的应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流失和扬散;尾矿水不得与库外的雨水混合排放。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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