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26日),乐平“5·24”案律师团成员之一——张维玉律师,在该案当事人方春平的委托代理协议上盖下自己所在的山东冀齐律师事务所公章,正式代理方春平关于国家赔偿的申请以及对“5·24”案中办案人员追责的工作。乐平“5·24”案另外三名当事人黄志强、程发根与程立和的委托书,也将陆续送到相应律师团成员手中签约。
张维玉在电话中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5·24”案再审的8位辩护律师,除钟颖、朱广阳因个人原因退出外,包括他在内的其他6名律师将继续代理此案的国家赔偿和追责事宜,并在本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与追责控告文书。虞仕俊和唐天昊也将继续为汪深兵代理国家赔偿和追责事宜。
对于国家赔偿的申请金额,张维玉透露将会包含三方面:除了《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会申请一笔家属14余年申冤费用,总申请金额目前尚未确定。
其中,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将按24小时工作时间计算,节假日和周末则按照3倍和2倍的工资标准,即与今年云南巧家投毒案蒙冤者钱仁风的国家赔偿申请计算方式一致。不过,在钱仁风案中,这一24小时工作时间算法未得到云南省高院的支持。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上,张维玉表示会参考聂树斌案的申请额度,聂树斌案申请了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每位当事人申请的国家赔偿金不会超过聂树斌案。”张维玉表示。
起草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张维玉、王飞和严华丰等律师起草了追责控告文书。张维玉指出,对当年“5·24”案的办案人员、检察院批捕人、公诉人以及两次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景德镇中院法官,都将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控告;同时对原审改判黄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也将以“徇私枉法罪”进行控告。
昨晚,律师团还就再审判决及后续追责问题,在网上公布了一份声明,其中强调:“四名当事人没有实施乐平‘5·24’案犯罪行为,是事实上无罪,而非存疑无罪。”
律师团认为,原审认定4名被告人有罪的依据主要是有罪供述,而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乐平市公安局刑讯逼供所得,并有充分的证据证实:1、刑拘四名原审被告人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实施了“5·24”案;2、四名原审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法庭上均有对其被侦查人员吊打、疲劳审讯的详细描述;3、四名原审被告人的手腕上均有伤;4、四名原审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记录时间和地点,证明侦查机关在乐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提外审时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5、乐平市公安局关于四名原审被告人手腕的上伤是其“自行挣扎形成的”情况说明,间接证明四人有伤。
律师们还在声明中指出,江西省高院再审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隐匿证据的行为”,如江西省高院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明显违法且不当”;再审中不向辩方提供调取的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是“隐匿证据的做法”;再审中未审理方林崽涉嫌实施乐平“5·24案”的证据材料,是“怠于履行职责”和“不作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今早9时30分就律师团的申明致电江西省高院,不过截至发稿前未获得答复。
9时50分左右,张维玉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对乐平冤案律师团声明的更正”,称乐平“5·24”案再审审判长喻庭长来电说明,江西省高院法官只是查阅了批捕及审查起诉卷宗,但未调取到,故不存在持有该材料而不向辩方出示的问题。不过张维玉依旧认为,江西省高院没有调取或者检察机关对江西省高院依法调取的材料不予提供,存在违法之处。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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