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这是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出台后,上海首例进入实践的案例。
被告人蒋某因外婆外公的房租问题,与父母发生矛盾,今年8月1日,蒋某携带棒球棍来到父母家中,冲突中,蒋某不仅用棒球棍将窗户打破,扔下平板电脑和手机等杂物,这其中还包括一把水果刀。从14楼扔下的这些东西,砸落到地面停放的车辆上,造成3辆私家车共计4000元的物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对蒋某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蒋某当庭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今天,闵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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