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特区政府修例要求区议员宣誓,若违反宣誓内容将被取消资格,五年内不得参选。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和律政司副法律草拟专员彭士印,今日(23日)下午四时召开记者会,交代有关修例的详情,讲解《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根据草案文件指出,建议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等,完善宣誓安排及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法律后果,除了基本法第104条下包含的公职人员之外,区议员也必须宣誓,并加入具体的要求,例如要真诚、庄重地宣誓,必须准确及完整地宣读法定誓言等,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监誓。
条例草案同时建议,如果有议员在宣誓后违反誓言,会由律政司长提出法律程序处理,期间议员要暂停职务,直至法庭有裁决。如果有议员因宣誓无效、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而被取消就任资格,五年内不得参选。
(编辑: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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