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依法对黄某竹(女,48岁,户籍地:株洲市荷塘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黄某竹7月30日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8月4日确诊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黄某故意隐瞒7月27日到湘潭易俗河逗留,7月28日到荷塘区龙山寺祭拜的事实,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重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黄某竹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荷塘公安分局对黄某竹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在此郑重提醒: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也是公民的义务,对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时,全面如实反映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
株洲市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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