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苗栗县一名张姓男子是台军方后备指挥部列管的后备军人,原定于2018年9月14日前往金鹰营区报到,接受为期1日的教育召集训练。但当天张某却无故未到,惨遭依法送办。张某辩称,教召前几天他才刚刚外出返家,再加上妈妈又太忙,忘了教召时间。苗栗法院法官认为,张某所言并非正当理由,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张某辩称,2018年7月底时确实有收到教召令,上方清楚写下应于同年9月14日前往金鹰营区报到,接受为期1天的教育召集训练。但在教召前夕,他才刚刚外出返家,妈妈要照顾别人寄养的小孩,太过忙碌因此忘了教召时间,并非蓄意未到。
检方认为所谓的“正当理由”,是指教召员遇有天灾、重大生病等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前往指定营区接受教召。而张某的说词仅是“忘记”,并不在“正当理由”涵盖范围内,因此依法向苗栗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判决书指出,张某身为后备军人,自应遵时接受各项动员召集、临时召集、教育召集及点阅召集等义务,但张某在收到教召令后,竟选择漠视、未依指定日期前往营区报到,实属不该。法官审酌后,认为张某确实违反妨害兵役治罪条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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