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凌晨,内蒙古呼和浩特的小张和朋友在公共浴室的更衣间里被另一名女子偷拍,事情发生后,小张和朋友报了警。7月30号,警方出具了警情通报。
7月28日凌晨,小张和朋友在呼和浩特的青水瓦台洗浴中心洗澡,期间发现自己被人偷拍了,于是小张和朋友报了警。嫌疑人张某,女,39岁,无业。当天晚上她是一个人去的洗浴中心,当晚视频的男子是她自己的老公。经审讯,嫌疑人张某对自己偷拍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那么张某偷拍别人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据警方调,张某是因当时一个人闲着无聊,才会进行偷拍,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张某有盈利为目的地去拍摄照片,她只是个人觉得无聊。
因为无聊就随便拿出手机去偷拍他人,还拍摄了不止一人,甚至还和自己的丈夫视频,把摄像头对准他人拍摄,最终,张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对其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现在小张和朋友最担心的就是照片会不会流出,如果照片流出小张又该怎么办?警方表示,当晚在调查的过程中,他们对张某和张某老公的手机进行检查,经调查,张某与张老公确实进行电话视频,视频内容没有被截图,照片未泄露。如果今后照片遭到泄露,张某就触及到刑法,警方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偷拍他人,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侵犯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儿子一传播他人的照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天天看四违建降服和号特报道
(视频来源:内蒙古电视台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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