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和余某两人经人介绍相恋,周某怀孕后,余某就卖房打算一起买个大房子结婚。而余某把一百余万元转给周某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周某一直自称在外地工作,对余某避而不见。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晓雨说,“(周某说)由闺蜜陪着,做手术的时候也不让被害人过去,也不让被害人过去看,被害人也一直没见到她。就相当于两人从五月份认识,一直到六月相当于有个热恋期,六月底嫌疑人就以怀孕为由,不见被害人了。怀孕生气为由,不见他了,直接跟他要钱。”
发现周某的异常情况,余某想要回一百多万的卖房钱,却要不回来。一次,余某和朋友聊经历,在朋友指点下发觉自己被骗,随后报了案。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晓雨介绍,“(余某)最终结局还是比较惨的,他把房子卖了,他是外地人,在无锡没有其他房子,就租了个毛坯房,在里面搭帐篷住。什么都没有,过着原始人一样的生活。”
或许是良心发现,或许是畏惧刑罚,很快周某去公安机关自首,并把108.8万元房款还给余某。经查,周某无法提供怀孕流产记录。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晓雨告诉记者,“因为怀孕总说要流产,我们查记录查不到,另外一个,我们查到另外一个证人,在她说怀孕做流产手术期间,跟这个证人另外一个男的也在谈恋爱,就是也在同居期间。”
虽然周某自首且退还房款,但她依然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晓雨表示,“认定诈骗主要是,我们首先定了买房子那一块,首先你是以买房子名义跟对方要钱的,买房子为什么,为了结婚,买婚房,但其实你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想跟对方结婚,也并没有打算跟对方一起出资,也没有这个能力跟对方一起出资买房,之所以认定她没有打算跟对方结婚,首先就是刚刚说的,她和另一个人同居谈恋爱,另外一个是假怀孕,她也没有打算跟被害人长久走下去,要走到婚姻这一步,没有婚姻这一步,更别提一起买婚房这个事情了。”
(素材来源:无锡新闻综合频道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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