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凌晨3:30分左右,江苏常州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渡中队的民警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位于104国道石街村处,说自己的车子撞到了路牙上,导致车轮损坏无法驾驶,请求援助。接到报警后,辖区民警迅速前往事发地点,发现一名女子在一旁等候,车子打着双跳并停靠在路边。
一开始,民警以为是一起单方面的简单事故,不过在稍后的询问中,女子神情略有紧张,尤其是问到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时,该女子有些支支吾吾,总感觉哪里不对劲,一下子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随即民警将女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并调取了离事发地最近的监控,发现在报警前的半个多小时,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竟然是一名男子。面对铁证,女子蒋某承认自己是帮别人“顶包”,同时交代了事情原委。据蒋某交代,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姜某是自己的同学,当时姜某只是说让自己帮个小忙而已。
事发后,蒋某认为这件事完全是因为自己法律知识的淡薄造成的,现在是后悔不已。
蒋某对自己顶包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即民警联系到了当时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姜某。据姜某交代,当天深夜凌晨自己和朋友吃夜宵喝了一瓶啤酒,吃完夜宵已经是凌晨2点多,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当姜某驾车行驶到104国道石街村路段时,可能是姜某酒劲发作,车子失控撞上了路牙,而且车身损坏又无法处理,姜某考虑到这样报警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予理赔的,再加上心里害怕便求助于家住附近的女同学蒋某。
民警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顶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月13日下午,市公安机关对姜某和蒋某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罚。
在这里交警部门提醒:临近岁末年关,各类应酬比较多,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溧阳台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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