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到2020年间,王某、徐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机场工作人员陈某某等人同谋,由陈某某在机场免税店 采购化妆品等货物,在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通过机场工作人员通道等方式,偷运出海关监管区,再经快递寄送、当面交接等方式,将采购的货品交付王某、徐某某,由两人在淘宝店销售牟利。王某向陈某某等人支付货款及好处费。
此外,王某、徐某某还多次自行出入境,在机场免税店或线上免税店采购化妆品等,选走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或交由陈某某偷运出海关监管区。
今年1月,侦查机关将两人抓获,经浦东机场海关计核,王某、徐某某偷逃化妆品等货物、物品应缴税额共计425万余元。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徐某某,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经审理,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官提示,旅客免税携带行李物品的额度一般每人每次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如超量携带而未申报的,可能会被海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如个人从免税商店购买大批量免税商品后,再擅自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帼霞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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