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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9日发布“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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