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留学梦”的小金,被一家留学中介机构宣称的“保底上迈阿密大学”承诺所吸引,于是付费签约、备齐了材料等待入学通知。之后该机构虽然回应她留学事宜“正在顺利办理中”,但入学申请始终没有任何消息……为挽回损失,她将对方以及主管学校告上了法庭。
中介承诺“保进美国名校”
2010年,高三女生小金决定申请到美国留学,经人介绍后与一家中介机构取得了联系,对方负责人宣称其在留学中介服务方面具有强大优势,不仅承诺小金能在2011年8月前按期取得美国名校的录取通知书,还声称“保底上迈阿密大学”。
小金很快便与对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中介服务费总额为4万元,中介机构承诺于2011年8月31日前为小金取得迈阿密大学等6所院校的申请结果。随后,小金将2万元先期费用打入对方账户,也按对方要求提供了详尽的申请资料。
然而,此后的留学申请工作却毫无进展,小金及家人多次催促,对方却总是回复“正在顺利办理中”。直至2011年7月份,对方也没有为小金申请到任何学校,由于时间紧迫,焦虑的一家人不得不紧急委托另两家中介机构办理留学申请事宜,又花去8万元。
留学梦碎引发诉争
为维护权益,小金的母亲曾向该中介机构的主管单位某外语类高校进行信访,对方回函表明自身在管理上存在不足之处,并承诺代为返还中介服务费及赔偿相应款项,但最终也并未实际支付。于是,小金将该中介机构及其主管高校告进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退还中介服务费2万元及损失8万元。
小金诉称,该中介机构向其提供的诸多信息并不真实,存在诸多欺瞒、欺诈行为,例如,据其了解,对方所称“保底上迈阿密大学”,实则是因为除迈阿密大学外,主张申请的另外5所高校实际并无针对原告类型的录取计划。
小金认为,自己品学兼优,原本可以成功申请诸多美国名校,但由于该中介机构的隐瞒、欺诈和不诚信行为以及主管高校在管理上的失职,导致其当年无法入学,不仅产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还给其后续学业及人生方向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损害和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辩称,同意返还原告2万元,但不同意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主管高校则辩称,其所作出的信访回复只是告知原告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判决酌定退赔6万元
浦东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各方均需按约履行义务,被告中介机构现同意退还中介服务费2万元,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本案中,中介机构未能提供其为原告申请大学时留存的信函邮寄凭证、电子邮件记录、美国大学回复函等材料,亦未举证证明其确为原告提供了留学中介服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因此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留学申请具有极强的时间性,现因中介机构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出国留学意愿彻底落空,理应作出赔偿。然而,原告以其支付给两家中介的服务费用作为其损失向两被告主张赔偿也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赔偿数额为4万元。
中介机构的主管高校并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在信访答复中的相关表述亦仅为告知调解方案,原告现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拒绝了该调解方案,其要求主管高校承担责任并无依据,因而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该留学中介机构退还中介服务费2万元,同时赔偿损失4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请。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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