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上海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结婚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上海户籍,可在上海16个区的任一 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目前,补领婚姻登记证,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实习编辑:陈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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