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辽宁营口李绪义运钞车劫案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李绪义提起公诉。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16年9月7日13时许,时任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将17个款袋、2个款箱人民币共3500万元押往营口大石桥市农业银行中心库执行押运任务。押运过程中,李绪义未按规定押运路线行驶,反而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押运员。将人制服后,李绪义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随后,李绪义从运钞车内抢走三个款袋,内有人民币600万元。消息传开后,李绪义之母王艳接连发送微信劝儿子自首。当晚,李绪义的妻子带领警方到家中将李绪义抓捕。
据李绪义的代理律师王殿学透露,今日庭审聚焦三大点:李绪义是否持枪?李绪义是否可认定为自首?欠债是否李绪义犯罪诱因,以及其量刑需要考虑的情节?
在庭审中,李绪义所持“枪状物”成为控辩双方第一个争议点。公诉人认为,李绪义当时所持的是能够“打出钢珠”的“枪”,具有一定杀伤力,属于持枪抢劫;只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定为枪状物。李绪义本人及代理律师则称所持只是“玩具枪”,没有杀伤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为枪。目前“枪状物”已遗失。
李绪义之妻带领警方至家中抓捕李绪义,是否能认定为李绪义自首,是庭审第二个焦点。王殿学认为,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李绪义的妻子了解到其藏匿地点后带领公安人员前往抓获,李绪义也未拒捕,这种情况与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没有实质区别,应视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李绪义的欠债情况则是庭审的第三个争议焦点。有媒体曾披露李绪义于劫案发生后写下的债主名单,欠款600元至45万元不等,总额200余万元;但李也是不同项目的债权人,始终无法收回被拖欠的款项。
去年10月,刘志民律师成为李绪义及其母亲的民事代理人,助其理清家庭债务情况。据刘志民介绍,李作为债权人的债务主要集中在两块——李绪义参与黑龙江鹤北林业局安居工程施工被拖欠施工费、违约款及相关费用,经当事人粗略计算约欠280余万元、利息30余万元;李绪义参与辽宁大石桥市虎庄安居工程,其上级包工头徐永平一直以市建委不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后合法转让债权18万余元。刘志民因此认为李绪义处于讨债不果且被人长期讨债的恶性循环中。
目前,李绪义及其母已分别向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以及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已被正式受理。
另据警方调查,案发后,李绪义将所抢部分赃款偿还个人债务,涉案赃款后来很快被全部追回。
王殿学表示,李绪义的犯罪起因基于还债,且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联系债主还债。相较于其他同类犯罪,其犯罪行为未造成损害,犯罪所得也在较短时间内全部追回,未伤及任何无辜群众,未产生任何恶果。本案情况极为特殊,根据刑法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应适用刑法上的特殊减轻制度,并呼吁综合考虑后对李旭义减轻处罚。
据王殿学透露,在庭审过程中,李绪义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意,并对同车押运员致歉。长久未见丈夫的李妻情绪激动,冲到审判区想近距离看一看丈夫,后被法警拦下。
李绪义的母亲则悲伤地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她已有近半年未看到儿子,此次相见发现李绪义掉了许多头发。她希望法院能充分考虑造成家中三角债的社会因素,给出公正宣判。
本案将于春节后择日宣判。
(实习编辑:马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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