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王女士向看看新闻Knew和《新闻坊》微信公众号反映,说2015年的时候,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爱屋吉屋”居间,购买了一套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为属于违规行为,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可是,上家以及中介无视法院的判决,一直没有退还首付款以及居间报酬。究竟是怎么回事呢?Knews记者吴浩亮展开了调查。
投诉人
王女士说,2015年的时候,爱屋吉屋网挂着一套浦东和炯路77号盛世南苑的房子,自己比较满意。可在与房东接触的时候发现,这原来是一套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由政府回购其所占60%的产权,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不过,中介人员表示,他们还是有办法进行相关操作的。于是,在爱屋吉屋的居间下,王女士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协议:她先支付首付30万元,上家交房;待到2019年该房满五年后,再进行过户。
协议
协议附加条款
王女士:“经济适用房我们一开始也觉得不能买卖的,但受中介公司误导,他就说我买的不是经适房,是买5年以后的产权,我是先付款然后5年后(房东)拿到100%产权,再过户。”
不过,事后王女士想想风险太大,就带着网签合同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工作人员一下子就看出有猫腻。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王女士:“那里房屋交易中心人说这房子现在不能买,你赶快把钱要回来,这时候我们就觉得不对了,然后就叫他(房东)把这钱退给我们,并起诉到法院。”
2016年8月,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房东在经适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没有向政府申请回购,而是擅自挂牌出让,违反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虽然王女士一方明知故犯,也有过错,但房东还是需退还已收钱款。今年8月,浦东法院判决,爱屋吉屋所属"满懿公司"虽然有居间活动,但合同无效则无权收取居间报酬,只能酌情收取500元居间费。然而,直到采访当天,无论房东还是中介公司,都没有退还相应款项。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王女士:“中介他明知道,我买房付了佣金以后,可能他就知道是违法的,然后没敢开(佣金)发票,我发票要了他不给我,然后投诉到工商,有关部门打电话给他们,让我到税务所去拿的发票。”
佣金确认书
佣金章
发票
发票
记者来到爱屋吉屋上海总部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先要出具盖有电视台公章的采访函,才有资格约采访时间。
爱屋吉屋接待人
记者:“你是不相信我的真实性还是怎样?”
爱屋吉屋市场部工作人员:“不是,这可能要看是······“
记者:“如果你要问题,我现在就可以很清楚地写给你,而且你要相信我真实性的话,我也有记者证给你看,对吧,你对我真实性有怀疑吗?”
爱屋吉屋市场部工作人员:”我不知道。“
记者:“我记者证也给你看,你可以到网上去查,很清楚的。”
爱屋吉屋市场部工作人员:”现在领导意思就是要有(单位)章。“
不过,一位工作人员私下表示,他们很快会退还相应的居间费。
爱屋吉屋总部工作人员:”我们肯定有责任。“
就此案例,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胡玥提醒购房者,切莫打类似的擦边球,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
比如经适房、动迁所获得的安置房,这些房屋都有一定销售限制,存在销售限制情况下,应当积极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并仔细检查一下,自己之前签订过的文件和文书,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自己可能在卖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实习编辑:蔡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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