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赡养纠纷判决案例。在这起案子中,儿子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
本案中的父亲雷某,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儿子小雨靠母亲一人辛苦开店赚钱养大。后来雷某因犯罪入狱服刑13年,父子二人从此再未见过面。2022年10月,小雨接到父亲的电话,20余年未联系的雷某要求小雨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小雨拒绝后,雷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抚养和赡养这两项义务之间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双方现实情况,判决小雨每月向雷某支付赡养费200元,同时每月到雷某居住地探望一次。小雨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编辑: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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