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沙鹿区詹记台湾小吃静宜店老板,请实习生当学徒不给薪,遭网友上网爆料,台中市府劳工局昨、今两日稽查后,确认店家违反相关法律,开罚20万元新台币;店家与周姓工读生的妈妈协商后达成和解,依法支付每小时140元新台币的薪资,共17220元新台币。
想打工付学费却拿不到薪水的17岁周姓少年表示,他每天工作大约3小时,总共做了123小时,当初应征老板说薪水120至130元新台币,以低标120元算的话,他总共可以领14570元新台币,但到现在却一毛钱都没领到;他说,老板原说4月10日发薪水,后来要我报总共要领多少,但告诉他了还是领不到,妈妈去帮忙要他还是不给。
周姓少年无奈的表示,当初念日校休学,是知道妈妈负担太大没办法付学费,现在工作只是想赚今年要念夜校的学费。如今他却只能无奈苦笑的说:“老板不给钱感觉蛮糟的、给钱就能解决的事,却弄成这样”。
周姓少年妈妈说:“儿子想念书知道我付不出学费,打工又遇到这种事,觉得很心疼”,自己离婚5年左右,目前在早午餐店工作,独自扶养17岁儿子和6岁女儿,儿子很孝顺,知道妈妈无法负担日校学费辍学打工,今年准备白天工作晚上念夜校,想自己负担学费2月下旬前往小吃店打工,讲好看表现时薪120~130元新台币,至今却都领不到钱,儿子老实不敢说,她知道后,传讯息给郑姓老板,但他都已读不回,4月13日晚上直接去小吃店找老板要薪资,老板竟然皮皮的说“不方便、没钱”,根本无心处理儿子的薪水。
台湾劳工部门发现,业者仅给付部分时薪制每小时130元至135元新台币,未达基本工资每小时140元标准;另外,该工读生曾多次请求薪资,业者仍借故拖延,严重损及劳工权益,违法情节重大。因此依法裁处20万元新台币整,当场要求业者必须立即给付薪资给该工读生。
(编辑:顾佳明 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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