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天,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新班长”们,频频“串门”:4月12日,浙江省党政代表团来江苏考察,进一步深化两省合作交流,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3月20日至23日,江苏省党政代表团赴上海、浙江、安徽学习考察;而就在全国两会闭幕后的第三天,上海市党政代表团便出发苏浙皖,共商合作发展大计。
不论是长三角党政代表团“打卡”的点位选择,抑或是沪苏浙皖主要领导热切讨论的话题,“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是绕不开的发展“聚光点”。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为何得到各层级、各部门的高度关注?
科技创新,长三角还要“合”得更紧
在华略智库首席研究员、长三角研究院院长夏骥看来,虽然三省一市之间建立了合作交流机制,但是合作交流的计划经济色彩依然存在,市场化机制发育尚待完善、跨行政区的统一市场仍未形成,行政区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地方特征,区域创新体系不能着眼于区域整体科技资源的系统规划和整合,这导致彼此间协同的行政区划壁垒仍然存在。
由于跨区域的创新要素流动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长三角区域各地出于各自科技、经济发展的利益需要,没有形成协同一致与分工合作的机制,区域科技合作的制度安排很不够,在科技规划的相互衔接、计划的相互开放、联合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共建创新载体等方面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状况依旧存在。
加上诸多城市间行政隶属关系复杂,科技创新要素的流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存在障碍。特别是各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均存在不同的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创新成本的上升和资源的浪费,也严重阻碍了科技创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降低了科技创新的效率。
“科技创新共同体”能给长三角带来什么?
4月6日,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配置效率,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2—3年可取得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分批布局、协同攻关,生物医药类可以里程碑式分段推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重点产业培育、科技惠民示范等,自主布局联合攻关。
对此夏骥指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科技创新指数当中,第一次把上海、苏州的这样的一个创新集群,那么纳入到了评价的对象,而且在全球的话,我们是排在第六位,也足以看出来,就是我们长三角地区在推进科技创新当中的这样的一些协同协作。
这次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从长三角整个共性需求出发去寻找共同的立项,共同的推进,包括成果的分享,包括整个成效的评估等等,是一个具体的深化和细化,其实是为我们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指明了一个路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怡 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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