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套房子
沪一老伯已经三次脑梗
不但闹心,而且至今无解
……到底发生了什么?
家住闵行浦涛路75弄的张老伯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求助
这段时间他一直因为
自家居住的这套房子感到苦恼
他想让房子"活起来"
能够正常交易
原来,2010年,张老伯一家人购买了一套共有产权房,房产证上一家三代四口人齐全,其中包括张老伯的母亲。但由于5年前母亲去世了,现在这套房想要交易或者去名,就变得异常困难。
想买套房为何如此困难呢?
跟着记者来看看
2010年
张老伯购买了一套共有产权经适房
位于闵行区浦涛路75弄
长期以来,张老伯夫妻俩
是与张老伯母亲两代人同住
但为了户型大一点
当时张老伯
便以三代人的名义进行了申请
求助人 张老伯:
三代人能买三房,两代人只能买两房,付钱时购房中心说一定要写(四个人的名字)不写不行。当初我、我老婆、我女儿、我妈妈四个人申请,必须把四个人名字全部写进去,不写就不能买。
2019年3月份
张老伯的母亲去世
去年
张老伯的女儿想自己另行买房
张老伯也想把
30%的国家产权买下来
求助人 张老伯:
国家产权是30%,我的产权是70%,五年以后如果把30%买下来就可以上市交易,现在五年已经过了,我想把这个房子买下来。
我孩子想买房,但是这套房里面有我女儿的名字,就不能再买房了,想把她名字去掉。到公证处询问能否把名字去掉,他们说可以,要把兄弟姐妹全请来。
于是
张老伯把三个兄弟姐妹
全都请到了公证处表达意愿
可是公证处核对发现
张老伯还有两位同父异母的姐姐
而要顺利完成手续
这两位姐姐也需要到场
求助人 张老伯:
我把兄弟姐妹全部拉到公证处去了,公证处登记后查询发现我父亲还有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是我母亲抚养过的。
对于父母结婚前
父亲生育的这两个女儿
张老伯只有模糊的记忆
当时张老伯还在幼年
确实和两位姐姐共同生活过几年
1960年左右,张老伯的父母离婚
父亲带着两位姐姐生活
两家人再没有任何往来
求助人 张老伯:
(公证处说)抚养过她们,所以有继承权,让我一定要把这两个孩子找到,但是我们找不到,怎么找呢?我记得我从静安寺搬到老西门以后就没见过她们。
女儿要从产证上去名
为什么非要找到
张老伯失联半个多世纪的姐姐呢?
小坊给大家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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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张老伯要买一套共有产权经适房,夫妻俩加老母亲,按政策两代人只能买两室的户型,为了买三室的户型,老伯就把自己女儿的名字加了上去。
由于女儿的名字在这套经适房里,所以她想买房就受到政策限制。要想去掉名字,新产证就需要对这套房产的产权份额重新分配。
重新确定份额就必然关系到母亲留下的份额,而张老伯的母亲5年前已经去世,加上她早年间离婚了,那剩下来与张老伯母亲的份额相关的就是她所有的子女。
可是
张老伯两位姐姐都是同父异母
并非老母亲所生
怎么会算作老母亲的子女呢?
因为这两位姐姐未成年时,曾和张老伯一家生活在一起。张老伯的母亲虽然是后妈,但实实在在抚养过这两个姐姐,在法律上就构成了抚养关系,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地位和亲生儿女一样。
这两位姐姐同样
对老母亲留下的房产份额
有继承权
所以张老伯一家
本质上还是遗产继承的困局
搞明白这其中的道理后
张老伯一家
便积极寻找两位姐姐的下落
配合公证处完成必要的手续
女儿请了位律师
最终律师在静安寺派出所找到了
这两位姐姐户口迁出的信息
可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
循线追踪下去
竟追到了千里之外
张老伯一家人一筹莫展
张老伯女儿:
通过律师才到的,律师帮我们找户籍一路摸下去,但因为后来摸到外地了,所以这边也找不到了。
迁出信息显示
两位姐姐分别在18岁时户口迁出
一位迁到了新疆
一位迁到了青海西宁
张老伯女儿:
给几个新疆的律师打电话,律师不肯接,不找人。当地派出所也打了几个,他们没办法帮我们找人。
于是
张老伯再次联系到
闵行区公证处表达难处
公证处还是建议再多找点线索
把人找到
不然无法进行后续的流程
张老伯女儿:
对于公证处来说,他一定要知道这两个人的意愿,是要继承还是要放弃,如果说两人已经过世,需要拿到她们的死亡证明,看死亡的节点。如果是在我奶奶之前过世,那么只要拿到她们两个的死亡证明就可以了。
记者:你奶奶是五年前过世的,如果她们是在五年内过世的话,是不是还得找她的子女?
张老伯女儿:是的,(她们)也有一定的份额。
记者也进一步咨询了律师
律师同样表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张老伯想要处置这套房产
必须要找到这两位姐姐
求助人 张老伯:
我已经三次脑梗了,希望把问题解决掉,省得放在我女儿身上,如果我解决不了,我女儿肯定也解决不了,我女儿解决不了,她的子女肯定也解决不了,这房子不是成"死房"了吗?
记者联系了这套房屋
所在的属地居委
居委会表示
将尝试帮助张老伯寻找一些线索
对接相关单位
俞晓 中虹浦江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我们将寻求更多的线索,牵头更多的相关部门,争取把居民的事情推进下去。
随后
记者又联系了张老伯
两位姐姐户口迁出的静安寺派出所
对方表示会进一步了解情况
小坊有话说
回顾整件事情
关键点在于张老伯的母亲
生前未对自己的房产份额留下遗嘱
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一旦进入到"法定继承"的程序
涉及到哪些继承人就必须依法办事
没有回旋的余地
不少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太了解
事前没有安排,事中手足无措
但是从张老伯一家来看
他们已经非常努力地寻找解决办法
无奈实在是情况特殊
眼看着种种努力走进了死胡同
个体的问题或者疏忽造成的后果
当然不应该由社会来承担
但是像这种
当事人已经穷尽手段的特殊情况
相关部门
是不是也可以伸手帮一把呢?
编辑: | 盛莉(见习)、王国林 |
摄像: | 张俊 |
责编: | 王郁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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