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国-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中塞自贸协定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第一个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也是我国对外签署的第22个自贸协定。协定生效后,中塞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自生效日起立即取消关税。双方最终零关税税目的进口额比例都将达到95%左右,广泛覆盖了彼此主要出口产品。协定生效后,我国将塞尔维亚原产的发电机、电动机、轮胎、牛肉、葡萄酒、坚果等纳入零关税。我国出口的汽车、光伏组件、锂电池、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耐火材料、部分农水产品等在塞方通关时的关税税率也将逐步降至零。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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