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5点36分,新疆乌鲁木齐的一位马先生将一辆白色轿车停在了迎宾路的公交车出站口位置,接下来意外发生了。
当时马先生没有打双闪灯,48岁的程先生骑着车经过小车,正要绕行时,马先生正好打开车门,直接将程先生撞到在地。后方又有一辆公交车驶来,从程先生的腿上碾了过去。闯祸的马先生赶紧开自己的车将48岁的程先生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程先生的左脚踝4处骨折。
交警判定马先生在这起事故中存在三项违法行为。一、机动车临时停车,不得在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附近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二、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三、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不得移动肇事车辆,破坏现场。
马先生要为伤者程先生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这也是违法停车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希望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在停车的时候一定注意观察,不要将车停在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来源:新疆经济 实习编辑:傅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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