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一些室内运动场馆,往往会设置诸如攀岩、高空逃生等有一定风险的活动项目。未成年人体验这些项目,一旦发生意外,场馆方和家长之间的责任该如何划分?来看浦东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
视频显示,去年5月的一个上午,小琳与同学进入浦东某室内场馆游玩。
馆内的高空极限逃生项目有高中低三个跳台,高度分别为3.5米到7.8米不等。小琳在中低层跳台体验数次后,来到7.8米的高层跳台体验,但这次降落到气垫上之后,无法起身。
小琳告诉记者,跳高层跳台前一旁的教练说,如果愿意跳,可以送一张券。除了鼓励,在跳之前并没有向她强调动作要领。小琳垂直跳下后,臀部着地,顿时感到整个上半身都很痛。
场馆工作人员为小琳做了简单处理后,当天下午,小琳被送医,后经鉴定,胸椎和腰椎骨折,后遗症构成九级残疾。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小琳及家人将场馆起诉到浦东法院。
法官现场勘查发现,该高空项目的出入口张贴了注意事项,并以视频图文形式提示了跳跃和落地方式。但高层跳台的体验年龄是年满16周岁,小琳当时才13周岁,却体验了高层跳台,现场工作人员是否知情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最终,法官根据一段录音证据,认为教练在明知原告年龄未达标准时,仍让其体验高层跳台。
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奚少君解读,被告作为体育场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的极限逃生项目的中高跳台接近二、三层住宅的高度,且被告提示的动作要求较为复杂,技术难度较大,在缺乏专业指导及充分训练的情况下,由消费者在短时间内自行尝试,明显存在极大危险性。
被告场馆没有严格执行未成年人需要陪同的规定、没有制止未达年龄的消费者体验高危险性项目,是造成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
此外,奚少君法官还指出,小琳虽未成年,但也是一名初中生了,对风险有一定识别能力。她在场馆里待了6个多小时,前后体验了十几次这个项目,并且在明知自己没有达到年龄要求的前提下,仍多次体验中高跳台,存有侥幸心理,没有量力而为。而小琳的监护人也存在监护失职,造成未成年人活动处于脱管状态,因此原告一方也有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场馆承担70%即2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法官提示,接待未成年人的体育场馆可以通过对项目进行风险分级、开辟监护人观察区、控制青少年合理运动时间、附赠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来更好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帼霞 冯家琳 编辑 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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