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小区管理,一男子为发泄不满,竟对多辆电动自行车“大打出手”,造成多位无辜居民经济损失。最终,这名男子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目前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0日9时3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甘泉路派出所接到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张先生的报警:一男子在交通路某小区电瓶车棚内故意破坏5辆电动自行车。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涉嫌故意损坏他人电动自行车的黄某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原来,1月19日21时许,黄某驾驶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来到交通路某小区看望哥哥,看到该小区的非机动车车棚内有专门给业主充电的充电桩,便将自己的车推进车棚充电。21时25分许,黄某回到车棚准备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被推了出来,便怒气冲冲地进入车棚,左右各一脚踢翻了3辆电动自行车,脚踢不过瘾,回身又推翻了2辆无辜业主的电动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都因黄某的“大打出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1月20日6时开始,负责管理车棚的张先生接连接到业主投诉:自己停在棚内的电动自行车遭到他人破坏。通过回看车棚内的公共视频,张先生发现一身穿绿色羽绒服的男子趁晚上车棚无人之际,对停在车棚内的5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破坏。9时许,黄某又一次来到车棚,准备取回自己落在车棚内的充电器时恰巧被张先生撞见。张先生要求黄某赔偿业主电动自行车的损失,并向其解释车棚和充电桩是给小区业主专用的,访客车辆应停在棚外。对于张先生的解释,黄某表示不接受,也不愿意赔偿,争执了几句后,张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
到案后,黄某向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因不满电动自行车被推出棚外,故意破坏他人电动自行车泄愤的犯罪行为。经过民警教育,黄某对自己一时头脑发热、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实习编辑:朱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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