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调查,打架前半小时(12点左右),在校学生方某(男,未满16周岁)在学校食堂内就餐时,与同宿舍的刘某(男,未成年人)发生争执。午饭后,方某回到宿舍与刘某发生肢体冲突,打斗期间,刘某被方某扼颈后发生休克。
方某向警方供述,当发现刘某情况不对后,自己立即报告了学校教官,并曾掐刘某的人中施救。不幸的是,刘某被120救护车送至第一人民医院(南部)时已没有生命体征。而刘某的具体死亡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已被警方控制。由于嫌疑人未满16岁,警方已通知其家属尽快到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案件调查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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