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的冯女士,被自己的“网上情人”骗了13万元。然而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个所谓的情人,到头来竟然是自己的闺蜜。
冯女士和金某是相识多年的闺蜜,2014年6月份,金某给冯女士介绍了一个韦姓男子,并让冯女士加了韦姓男子的qq,两人就在网络上热聊起来。两人聊着聊着就发展成了网络情人。随着在网络上感情不断升温,所谓的韦某就向冯女士提出了各种要求。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宋曾丽告诉记者:“向这个冯女士说一下子说生病住院,或者说一起合伙做桉树生意,或者做土地承包,承包费等等事由,就先后向冯女士骗取钱财。”
就这样,冯女士前前后后一共转账13万4千元,冯女士发现事情不对后,报了警才发现原来所谓的韦某,竟然是自己的闺蜜金某。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两万元。
判决后,金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广西新闻 编辑: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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