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保部门提示缴税注意事项。比如,四大征收对象,即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大气污染等;最基础的三个问题,即环境保护税征收背景、应税纳税人和申报缴纳时间; 一减一增的改革效应;还要关注环境保护税最重要的信息点。
据了解,经市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为: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二)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本市将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变化情况,适时依法对本市税额标准作出调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韩琼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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