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14时30分,徐汇公安分局接报警称,零陵路近宛平南路有人跳在一辆机动车上滋事。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查,吴某(男,40岁,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因近日出现精神异常症状,今日下午由家属陪同至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期间,吴某突然跑到路边,跳上一辆路过的机动车并踩踏挡风玻璃,未造成人员受伤。目前,吴某已被送医治疗。
精神病人当街踩跳汽车,谁来赔偿?对此,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认为,精神病人分两种,一种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管哪一种,都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这个侵权赔偿责任。
那如果没有监护人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呢?叶教授认为,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那么可能就是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者是民政局来担任他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兜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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