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一居民小区16日发生一起烈犬伤人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成年女子带着一名女童在小区步行道上行走时,突然遭到一只黑色犬的袭击。尽管成年女子奋力抵挡,仍没有拦住黑色犬撕咬女童,最终,在路过的一名保洁阿姨和一名男子的帮助下,才将黑色犬驱离。
成都崇州公安当晚发布警情通报称,事件发生在早上8点多,受袭成年人邓某和女童唐某是母女关系。经医院诊断,女童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母亲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目击者透露,涉事黑色犬是一条罗威纳犬,面貌凶猛、动作迅捷,事发时没有嘴套,也没有牵绳,事件发生后已经逃窜。当地街道办动员了数百人寻找狗的下落。而整个事发过程中,狗主人一直没有露面,也不知道是谁。
东方卫视记者17日上午赶至事发崇州恒大西诚绿洲小区了解到,女童在事件中受伤昏迷,目前在川大华西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但仍处于昏迷状态。此外,伤人犬只已被警方抓获,并非流浪犬,但其主人身份不明,还在寻找中。
罗威纳犬出现在城市的居民小区,且没有嘴套、遛狗绳等约束性的工具,或许是此次悲剧的直接导火索。近年来,烈犬或禁养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广州、上海、南昌等地都曾曝出典型案例,而罗威纳这个犬种是经常出现的肇事者。
据养犬专业人士介绍,罗威纳犬具有警觉性高、攻击性强、衔取欲望高等特点,往往需要经过专业的训练和管理。鉴于这一情况,北京、上海、重庆等众多城市,明确禁止家庭或个人养殖罗威纳犬,以减少其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女童被咬伤事件的事发地成都,禁养的22种烈性犬内,并不包括罗威纳这一犬种。
此次事件也再次引发了罗威纳是否应当被同意纳入禁养名单、进行统一管理的争议。还有网友提出,养宠行为日益普及,烈犬伤人事件却频频发生,这反映出不少养犬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漠的现状,除了日常的宣传教育以外,或许可以从提高违法成本的角度,来帮助他们绷紧这根弦。
记者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发现,对于禁养犬的管理,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即使养殖的犬种不在禁养目录之列,养犬人也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并妥善管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但是这些法律责任,往往停留在民事损害赔偿层面。只有出现恶性事件、并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才会涉及刑法,才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但此时,往往伤害已经酿成,难以挽回。
事实上,有不少人知法犯法、肆意养殖烈犬。记者在部分电商平台上,以“罗威纳”或“烈性犬”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能看到上百条出售犬只的信息,犬只的价格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卖家所处地点涉及了多个将其列入禁养目录的城市,而犬只的已成交数量从数十到数百不等。
那么,针对此次烈犬伤人事件,哪些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律师黄荣楠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现有公开信息,涉事黑色犬体型较大、攻击性强,且未牵犬绳,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因此,肇事犬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收容,犬只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如果有证据证实物业管理方面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监管不到位,那么物业管理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针对网友呼吁从国家层面专项立法、统一管理并加大执法力度的呼声,黄荣楠表示,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泛,各地对于禁养犬的种类、各种犬类的饲养条件和要求,都做了因地制宜的规定,这有其合理性。随着养宠行为的日益普及,各地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些管理条例,并与时俱进地作出更新,以提升宠物饲养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对于知法犯法的饲养人或交易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由于公安和城管部门无法做到24小时巡查违法养犬情况,因此有必要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机制,让违法养犬要承担民责甚至刑责这个意识深入人心。比如,在夏季等犬类伤人多发的时候,可以展开较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或养犬文明宣传活动;如果有养犬人有故意放狗咬人等重大过失行为,相关法院也可以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酌情加大民事赔偿的力度,并加强相关案例的宣传。相信在社会共识和舆论层面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关注,对于降低烈犬伤人的概率能发挥一定作用。
烈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让人心痛。我们需要善待动物,但也需要将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养犬人不但需要有爱心,更需要文明守法,需要时刻抓紧手中的狗链。而广大市民如果受到烈性犬、大型犬的攻击伤害,也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及时报警,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更多公众的安全提供多一层保障。
(看看新闻Knews编辑:金梅 阮丽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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