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渐行渐近,而以法律威慑力改变香港困局的作用也已经显现。
陈家驹(资料图)
据香港《文汇报》6月10日消息,正在保释候审期间的“港独”组织“学生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已经于本月初弃保潜逃,目前可能在欧洲荷兰藏匿。
陈家驹于去年6月因非法集结罪被捕,他也成为继黄台仰、李东升后,又一个弃保潜逃的“港独”组织头目。
此前还报道称,乱港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上街发传单、煽动暴力时,传单没人要,市民也几乎没反应。
香港警队将成立新部门
“港区国安法”未来生效后,将由哪些部门负责执法,一直是各界关注的问题。
6月10日,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接受访问时表示,警方会设立新部门执行“港区国安法”,这一部门由警务处长邓炳强领导,负责收集情报、调查和培训人员。
日后还会考虑加入其他纪律部队的成员,目前这一部门设立的前期工作已经展开,包括审视资源调拨、人力及器材规划等。李家超说,国家安全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课题,新部门目前主要处理犯罪和公共秩序。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退休警员陈祖光告诉看看新闻Knews,由香港警队成立新部门执行“港区国安法”,是最方便也是最好的选择。
他表示,香港警队有经验也有能力去执行“港区国安法”,香港警察都受过专业训练,对香港法律非常熟悉,而且爱港、爱国,因此都是最合适的人员。
而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看来,除了执行层面,在特区政府层面还会有一个更高的顶层设计,用来协调各个部门。这样一个双层结构更加有利于,未来“港区国安法”落地之后的执行和贯彻,让整个香港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氛围来接受“港区国安法”。
香港外籍法官
澳门经验是否值得借鉴?
在上个月全国两会上通过的涉港决定,不仅要求香港应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还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
在采访中,李家超没有透露中央国安部门与香港警方合作细节,但他表示,澳门将是一个参考。
与香港不同,澳门在2009年就完成了基本法第23条立法,规定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7种犯罪行为及其处罚,最高刑期可达25年。法律生效后,完善工作一直在进行中。
去年2月,澳门立法会通过修订《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只有属于中国公民的法官和检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处理《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犯罪。
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香港司法机构中有不少外籍法官,这个实际情况是否在香港施行的具体过程中需要考虑进去?
张建表示,虽然在“修例风波”中存在“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个别现象,这也使外界对外籍法官产生了一些片面和不理性的看法,但还是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香港具体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以香港的司法制度来处理。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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