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
2008年1月,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顾雏军,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顾雏军申诉后,撤销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罪的量刑部分。
(编辑:张静 实习编辑:倪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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