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还是来和大家聊一聊新版的消保条例。我们注意到,在涉及老年人的消费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消费欺诈问题。比如在某一个小区、某一地方,邀请一些老年人以开会或者所谓养生讲座的形式,诱使老年人去购买食品、保健品等等,而在这其中,就往往会出现一些消费欺诈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新版消保条例专门作出了规定。
条例的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咨询等方式,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等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还规定了,如果是其他人提供了场所,或者为此种营销方式提供了便利条件,足以引发消费者误解的,那么他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合理的告知义务,提示消费者不是我的产品,他只是利用了我的场所,如果没有尽到这种合理的提醒义务,导致了购买者的误解,误以为商品和服务与他有某种关联,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老年朋友一句,如果被邀请参加这些所谓的会议和讲座,还是要多留一个心眼,搞清楚会议的主办方和资质,如果会议中让您购买产品,那就更要当心了,千万不要被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即便想购买产品也不必急于一时,多方了解,确认好产品的品质没问题之后,再买也不迟。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实习编辑:张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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