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浙江杭州一名汤姓女子前往男友公司,要求公司员工发信息联系到男友。公司员工觉得汤某来势汹汹,便让她离开。汤某认为这是对她的不尊重,双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汤某将办公室桌上的东西砸了,于是有人动手打了汤某4个耳光,最终闹到了玉泉派出所。
闹到派出所后,汤某怒气冲冲地向警察陈述了之前的场景。警察询问汤某对方是怎么打她的,这时汤某居然伸手就打了警察一个耳光。附近民警立即上前将汤某控制住,问她要干什么。而此时,汤某居然声称自己这是在“做演示”。
最终,汤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西湖警方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冲动是魔鬼,遇事要冷静!
(来源:杭州公安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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