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因为在飞机上使用手机,并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派出所对他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张先生不服,一纸诉状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机组人员:关机了,您刚才说的没关。大家都听到了。(出示)您的登机牌和身份证,落地我们将依法对您进行拘留。
张先生:你凭什么拘留我?你凭什么拘留我?我看到你的广播上面就是这样,起飞和降落的时候(关机)。
机组人员:你问大家,大家都听到广播,能允许用手机吗?
和机组人员起冲突的是张先生。7月24日,他从石家庄乘坐飞机前往昆明,飞机起飞20分钟后,张先生看到身边的乘客在使用平板电脑和MP5视频播放器,自己也打开手机听起了音乐,刚好被巡查的机组安保人员小王发现,小王对其进行劝说,告知张先生关闭手机,可张先生拒不配合,还说自己不知道相关规定。
劝说无效,小王随后通知了乘务长和机长,飞机降落后,张先生被长水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张先生确实在飞机上使用了手机,未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派出所对他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从派出所出来后,张先生越想越生气,觉得不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是一纸诉状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9日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原告律师张胜坤表示:“当事人觉得对他不公平,第一是适用法律错误,我们并不是不听劝阻,我们是听了劝阻的;第二,他在执法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的情形,就是选择性执法;第三,他的程序有违法的情形,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警察的签字、警察的办案交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法情形;第四,是不具有合理性,其实我们是及时关机了的,(劝说后)一分钟之内,就把它关了,关了还对他进行处罚吗?”
原告张先生没有出庭,但代理律师转述了他的起诉理由,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政处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判决书并返还处罚金。
昆明长水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所长徐勇解释:“我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成立的。我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经陪审团商议,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如果不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将给广大旅客的法律认知带来错误的示范,给今后的民航运输安全工作带来问题。
一号大法庭审判长宣判:“驳回原告张先生请求撤销被告昆明长水机场航站区派出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张先生请求被告昆明长水机场,退还罚款500元的诉讼请求。”
(来源:云南都市 编辑:陈佳雯)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