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一楼住户康某因楼上滴水竟直接冲上楼踹开了二楼徐某家的门,冲进了客厅,将徐某按倒在沙发上用拳头实施殴打。
为了阻止对方的行为,徐某挥砍了康某头部一刀。徐某的这一刀致康某左顶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024年4月,公安机关以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
在这起事件中,徐某自己的头部、颈部、手背、手肘及腿部均被康某殴打致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经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后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康某伤势
徐某伤势
检察官表示,从二人力量对比看,徐某是一名女性,身材娇小,康某是身强力壮的中年男性,徐某处于弱势地位,从伤势情况来看,徐某头部、面部及身上多处轻微伤,康某头部一处轻伤,徐某的防卫行为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徐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正当防卫行为。
同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
编辑: | 余寒静 |
责编: | 朱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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