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释放了市场化的积极信号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决定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修改完善,在原来设定“天花板”价格的基础上,增设了“地板价”。同时,放开了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笔者认为,此举释放了成品油价格进一步市场化的积极信号。
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走的是一条逐步市场化的发展道路。2013年,国家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了完善,主要是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取消了原先移动均价变化超过4%才进行调价的限制,并对原先的挂靠油种进行了适当调整。改革后成品油价格调整趋于常态化,更加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在激发企业动力、促进市场竞争、转变经济方式及规范石油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成效显著。2015年,国家完全放开了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在新家坡到岸完税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具体价格。此次,国家又进一步放开了液化石油气价格,价格市场化信号十分强烈。
二、成品油价格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近几年来,国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促进石油市场竞争格局,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油源多元化局面已经基本形成,竞争格局基本建立。在炼油领域,除了四大国有企业外,还有其他国有、外资和民营企业,进口原油面向民营企业逐步放开,因此成品油油源逐渐出现相对分散的格局,多元化格局已经基本建立;在零售领域,两大石油集团占据了市场份额的一半左右,其他国有企业、民营及外资企业数量众多,基本形成与二大石油集团竞争的格局;在批发领域,目前虽然市场还处于相对集中,两大石油公司占据了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二左右,但是其他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竞争局面也开始逐步形成;在仓储领域,民营、外资企业快速发展,而且占据重要市场地位,与两大石油集团形成了多元化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在对外贸易领域,除包括五家国营贸易企业,其他非国营贸易企业也在迅速增加,非国营贸易配额逐年增加。
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石油商品属性逐渐恢复,国内石油市场与国际石油市场逐步接轨,顺应了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此情况下,成品油价格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三、低油价时期是放开成品油价格的有利时机
成品油价格改革,就是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国内成品油价格既能反映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又能反映国内市场、生产成本情况和社会适应能力。在推进成品油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油源多元化的同时,应当抓住当前油价低迷的有利时机,强化市场竞争关系,择机完全放开市场价格。为积极稳妥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前期可以选择油源充足、竞争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沿海地区作为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择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建立以燃油消费税为价格调控的机制,通过灵活的、透明的、公平的税收手段调节成品油价格水平,在价格过低时采取高税政策,在价格过高时采取低税政策,科学合理地控制油价总体水平,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提高石油利用效率,保证社会公平。(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董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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