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背负四条人命逃亡22年并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刘永彪,同其发小汪维明,执行了死刑。
今年55岁的刘永彪,农民出身,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背负“原罪”的22年里,发表两百余万字文学作品,获得安徽文学奖,成功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被抓时已是安徽南陵籍作家的代表人物(见2017年08月20日《背负四条人命22年 起底作家刘永彪的双面人生》)。
据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永彪、汪维明抢劫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汪维明、刘永彪死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汪维明、刘永彪进行了宣告,在10月22日下午执行死刑之前,刘永彪、汪维明的近亲属会见了汪维明、刘永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5年夏,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因经济拮据共谋前往湖州市织里镇抢劫,并纠集同乡王某保参与。后三人携带匕首至织里镇,因未物色到合适对象而未果。同年11月下旬,刘永彪到上海市找到在工地打工的汪维明,提议再去织里镇抢劫作案。11月28日,汪维明和刘永彪再次来到湖州市织里镇,入住织里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203房间后,发现同房间的山东籍客商于某锋(被害人,殁年38岁)来此地收账,即商定劫取于某锋的钱财。次日,汪维明、刘永彪上街购买了一把羊角铁榔头和一段尼龙绳。当日深夜,趁于某锋熟睡之际,汪维明持榔头猛击于某锋头面部数下,随后刘永彪也拿过铁榔头朝于某锋头部猛砸数下,致于某锋颅脑损伤死亡。
二人从于某锋身上仅翻出二十余元现金,遂决意继续抢劫旅店老板。汪维明以结账为名将住在隔壁202房间的旅馆老板闵某生(被害人,殁年60岁)骗进203房间,二人用尼龙绳捆绑闵某生双手,将毛巾塞进闵某生嘴里,从闵某生手上劫得一枚黄金戒指,后汪维明持榔头猛击闵某生头面部数十下,致闵某生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尔后,汪维明进入202房间,向闵某生之妻钱某英(被害人,殁年56岁)逼要钱财未果,即持榔头朝钱某英及其孙子闵某(被害人,殁年12岁)的头面部猛砸,致钱某英、闵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刘永彪、汪维明一起在202房间翻找出现金100余元逃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汪维明、刘永彪结伙持械抢劫,致四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诉决定,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编辑:朱永斌)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