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江歌案”当事人刘鑫,现用名刘某曦,被新浪微博永久禁言。
上周五,江歌母亲江秋莲与刘某曦生命权纠纷案迎来二审宣判:驳回刘某曦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认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挡在门外,导致其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某曦需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9.7万元。
二审宣判后,刘某曦在社交平台上为凑齐赔款发起募捐,遭大量投诉。
(实习编辑:张东阳)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