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6名甲状腺癌患者27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受核泄漏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影响而患上甲状腺癌为由,要求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赔偿共计6.16亿日元(约合3408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
据介绍,6名原告目前年龄在17至27岁之间,2011年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时,他们均居住在福岛县。福岛县在事故发生后对当时18岁以下约38万名福岛青少年进行健康调查,6名原告在这一健康调查过程中被诊断患上甲状腺癌。 原告律师团日前在东京召开记者会表示,原告主张他们所患甲状腺癌并不是遗传性癌症,除了被放射性物质辐射以外,无法想象出其他原因。
律师团团长井户谦一强调,原告们在孩童时代就患上癌症,升学、就职、结婚都受到影响,东电应该承认是核电站核泄漏事故造成,尽快进行救助。 据日本媒体报道,一般而言,儿童甲状腺癌发病率为每年100万人中有1至2人。但福岛县的调查结果显示,核泄漏事故发生后,38万名18岁以下县民中,266人被诊断出甲状腺癌或疑似甲状腺癌,其中222人接受了手术治疗。 受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大地震及海啸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4号机组发生严重核泄漏事故。迄今已有至少上万名原告发起30起诉讼,向东电索赔。
(编辑:潘桑榆 实习编辑:范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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