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公布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后,我国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要遵循医院收入不降,公众总体负担不增,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初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一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改什么?
那么,什么是医疗服务价格?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改得是什么呢?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等项目的价格。在改革启动前,医疗服务收入、财政补助、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收入的主要渠道。受“以药补医”机制等因素制约,之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总体偏低,公立医院需要靠药品加成来维持正常运行,有些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甚至占到了整个收入的四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 朱德政:药品收入在整个公立医院的收入当中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可能会出现一些用药行为的不规范,甚至出现一些多开药的情况。
而在原有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中,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也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等价格偏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治疗等价格偏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 朱德政:这一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原来的三个补偿渠道变成两个补偿渠道,就是通过我们的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让医疗机构不要再通过药品的收入来维持运营。第二个就是通过改革,使医疗服务价格的内部结构更加合理。
二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如何改?
以药补医机制的破除,意味着公立医院原先最重要的收入渠道没有了,如何为公立医院找到合理的补偿机制成为这次改革成败的关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方面关系到公众就医费用支出,一方面关系到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那么,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底是如何改的呢?
按照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总体要求,目前,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4个省市试点的城市公立医院已经把药品加成从医院收入中剔除,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这部分价格空间,提高了之前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之前偏高的CT、核磁共振、高压氧仓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费用。在确保患者总体就医费用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 朱德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个非常关键的地方就是要综合改革,第一个就是要确保我们的医疗机构能够持续的运行;第二个,要保障我们的医保基金能够承受,我们要求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都要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确保我们的患者的费用总体上不增加。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虚高价格。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合理使用药品和耗材。
江苏物价局副局长 孔祥平:通过现在这个改革,对于医院来讲,改变了它的收入制度,更深层次改变了医院未来经营、管理和发展的理念,由过去扩大经营规模,多卖药,多开药,而专项去创新医疗服务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能力,这个改善医疗服务质量,那么同时改善医院自身的这个经营管理。
三问:未来医疗服务价格如何管?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特别强调有升有降,降的是药品加成和检查检验的费用,升的是诊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那么如何确保该降的费用降下去?未来医疗服务价格将如何监管呢?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建立一个评估机制,要跟踪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 朱德政:评估机制很重要一点就是评估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政策效果,包括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要落实到位,提高哪些项目价格,降低哪些项目价格要落实到位。
此外,在价格监管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要求各地要加强药价的监管。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医药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处副处长朱德政说:现在国家发改委实际上建立了一个 12358的价格监管平台,通过这样的平台及时的回应老百姓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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