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而在2005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六个月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的条款。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诫勉”的词义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中央纪委法规室去年针对网友提问,这样回复: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
关于诫勉谈话的影响期以及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影响,各级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均有不同规定,标准尚不统一,比如,根据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因此,诫勉谈话的影响期应当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
就在上个月,经媒体公开报道的,主题词为“诫勉”的,有这样一些:
7月29日,针对有群众举报宁夏银川“永宁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长年排放烟尘”问题,永宁县上报督察组并公示的查处结果为“经查,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已于2015年8月停产至今”。后经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调查,永宁县境内的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现场抽查实际情况与永宁县向督察组反馈情况、在主流媒体公开的情况严重不符。银川市纪委经研究决定,银川市委、市政府需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市接受通报批评,对永宁县县长李润军给予“诫勉”处理。
7月25日下午五点左右,江苏徐州市民张师傅看到,有不少班车陆续驶离徐州市政府的办公大楼。询问后得知虽然规定是五点半下班,但工作人员五点就去赶班车回家了。张师傅称,这已不是他第一次发现规划局的工作人员提前离岗了。此事被曝光后,局里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纪检、机关党委等部门对媒体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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