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海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于9月1日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这是我国覆盖航运要素最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标准最紧密的地方性航运法规之一,在国际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国际船舶从事省内运输和水上施工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
该《条例》共8章50条,围绕船舶、船员、营运、进出境、税费和海运服务、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与内地实施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比,在放开市场准入和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均有创新,允许使用英文船名,允许外籍人员参加自贸港船员培训考试等都是国内首创。
据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吴平生介绍:“国际船舶的登记主体外资股比不受限制,取得法定检验授权的外国船检机构可以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的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这也是从来没有的。”
此外,《条例》还提出,在海南自贸港登记的国际船舶(包括外资船舶)可以从事海南省内沿海水域水路运输和施工作业。国内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我国管辖水域内的经营性运输业务。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志强说:“省内运输也包括旅游观光这些运输,也包括我们沿海的各项施工作业,比如说勘探开发,各类水上水下的平台设施,对外资放开门槛,这是我们目前在国内尚属首次,是一个非常大的制度性突破。”
《条例》在安全风险防控方面也明确了一系列防控举措,包括明确了船舶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四种情形,通过授权国际上高水平的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国际船舶法定检验以防范低质量船舶流入等。
据介绍,目前超过80%的全球货物贸易量通过海上运输完成,航运业是自贸港的标配支柱产业。而由于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航运管理制度,大量中资船舶以往多选择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籍旗帜航行,此次海南通过制度创新突破,为吸引中资船舶回流、助力自贸港航运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实习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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